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社区戒毒和康复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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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旗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2008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以下简称《禁毒法》)明确了禁毒工作的领导体制、工作机制、保障机制和法律责任,对禁吸戒毒工作做出了重大改革,提出了建立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等全新的戒毒工作模式。为认真贯彻落实《禁毒法》有关要求,切实做好我区的社区戒毒和康复工作,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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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公安 禁毒 管理 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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