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将诚信作为基本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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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戎,融.试论将诚信作为基本义务[J].学理论,2014(4):88-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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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戎 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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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华侨大学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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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作为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之一的诚信在当下社会所面临的困境主要在于传统诚信难以打破分离的等级制的社会结构。因而在社会制度发生根本变化的今天,我们有理由也有必要采取一种新的把诚信视为基本义务的诚信观。基于康德的诚信观,即把"你应该诚信"作为命令是定言的,而作为义务则是对他人的完全义务,笔者认为现代诚信首先在于要求我们合乎诚信法则,也就是说要求我们不说谎、不许假诺,但是,并非所有谎言都是不被允许的,当有更高要求的法则要遵循时就出现了必要谎言,笔者这里认为部分的"必要谎言"只是值得被原谅的,而非对谎言的提倡。因而,应坚持把诚信义务规定为我们的一项基本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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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诚信 传统诚信 义务 康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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