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一个特大犯罪团伙看黑社会性质犯罪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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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小奇.从一个特大犯罪团伙看黑社会性质犯罪问题[J].北京人民警察学院学报,200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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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小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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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京市公安局顺义分局 副局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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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当前我国大陆不存在黑社会产生的客观条件,团伙犯罪形态也没有发展到黑社会犯罪的阶段,因此可以说没有黑社会存在。但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团伙已经出现,来势之猛,情势之急,值得我们警觉。防止黑社会性质犯罪团伙的形成,必须严格规范经济活动,严厉打击重大犯罪、经济犯罪、团伙犯罪,加强党政领导干部廉政建设,坚决铲除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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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团伙犯罪 黑社会性质犯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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