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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事诉讼中应及早确立沉默权
引用本文:董平.我国刑事诉讼中应及早确立沉默权[J].北京人民警察学院学报,2000(3).
作者姓名:董平
作者单位: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法制办公室
摘    要:刑事沉默权在西方许多国家立法中都已确立,而且被国际公约所采纳。我国刑事诉讼中应当确立沉默权:有利于保护公民刑事诉讼中的权利,能促进公安侦查人员增强证据意识,有利于抑制和杜绝刑讯逼供现象。不利之处,通过立法限制,提高办案人员素质和取证水平加以解决。

关 键 词:刑事诉讼  刑事沉默权  立法  利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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