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事诉讼中应及早确立沉默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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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董平.我国刑事诉讼中应及早确立沉默权[J].北京人民警察学院学报,200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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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董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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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法制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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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刑事沉默权在西方许多国家立法中都已确立,而且被国际公约所采纳。我国刑事诉讼中应当确立沉默权:有利于保护公民刑事诉讼中的权利,能促进公安侦查人员增强证据意识,有利于抑制和杜绝刑讯逼供现象。不利之处,通过立法限制,提高办案人员素质和取证水平加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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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刑事诉讼 刑事沉默权 立法 利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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