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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
摘    要:1.2010年12月31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9号修订公布2.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的授权,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是指无营业执照或者

关 键 词:劳动能力鉴定  用人单位  工伤保险条例  伤亡  事故伤害  社会保障  人力资源  职业病  一次性  赔偿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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