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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司法解释工作进行法律监督若干问题初探
引用本文:李俊敏.对司法解释工作进行法律监督若干问题初探[J].人大研究,2003(9):36-37.
作者姓名:李俊敏
作者单位:江西省莲花县人民法院
摘    要:自改革开放以来 ,我国的法律体系日益完善与健全。然而 ,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 ,总有一些情况在我们制定法律时没能考虑到 ,这就需要对法律进行解释。根据我国《宪法》和《法院组织法》的规定 ,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解释宪法和法律、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分别有权对属于审判工作和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法令的问题进行解释。从法理讲 ,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宪法、法律所作的解释称之为立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所作的解释称之为司法解释。由于“两高”是针对具体的工作中对如何应用法律、法令问题作解释 ,这大大方便了司法…

关 键 词:司法解释工作进  法律监督  法律体系  《宪法》  《法院组织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审判工作  检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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