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留份与必留份比较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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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雅晨.特留份与必留份比较分析[J].法制与社会,2009(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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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雅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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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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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特留份制度是指被继承人依遗嘱自由处分自己遗产时,不得以遗嘱形式取消由特定的法定继承人继承的遗产份额并依法应当为法定继承人保留一定数量的遗产份额的一项制度。我国《继承法》未规定特留份制度,但也有对遗嘱自由的限制规定如《继承法》第十九条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称之为必留份。必留份制度的立法宗旨是保护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权益,是法律对被继承人处分自己的财产进行了强制性的限制。这种必留份制度与特留份制度两者都作为限制遗嘱自由的手段具有一定的共同之处,也存在一些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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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特留份 必留份 遗嘱自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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