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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福建省撤销龙岩地区设立地级龙岩市的批复
作者单位:
国务院
摘 要:
福建省人民政府:你省《关于撤销龙岩地区设立地级龙岩市实行市领导县体制的请示》(闽政1995]综76号)及有关补充报告收悉。现批复如下:区。一、同意撤销龙岩地区和县级龙岩市,设立地级龙岩市,市人民政府驻新设立的新罗二、龙岩市设立新罗区,以原县级龙岩市的行政区域为新罗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新罗区中心东路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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