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论违法性认识
引用本文:王志付.论违法性认识[J].法制与社会,2009(23).
作者姓名:王志付
作者单位:郑州大学法学院
摘    要:我国刑法理论误把德国刑法中的不法译成违法,于是本来的不法性认识研究在我国转化成了违法性认识研究。本文从德国刑法违法性本来的含义(当与不当)出发,对比研究我国违法性认识研究的现状,得出德国违法性认识相当于我国社会危害性认识的结论。

关 键 词:违法性  违法性认识  社会危害性认识  
本文献已被 CNKI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