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程序中的释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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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徐滔.公证程序中的释明[J].中国公证,2006(5):11-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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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徐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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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华东政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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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公证法》第27条规定:“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笔者认为。该条款首次规定了公证人在公证程序中的释明权,在制度上完善了公证程序的审查手段。有利于全面有效地保证公证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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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公证程序 释明权 公证事项 公证机构 证明材料 告知内容 《公证法》 法律后果 法律意义 当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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