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一起航空货物运输合同纠纷引发的法律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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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福清,刘路英.由一起航空货物运输合同纠纷引发的法律思考[J].法制与社会,2012(29):96-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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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福清 刘路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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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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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货运代理业务节奏快、时效性强、地域跨度大,要求每一项业务都有经签章确认的正本合同不具有现实的可操作性,大量业务是通过电话、传真、邮件等方式完成的,另外,实践中航空货运合同往往出现层层转委托的情形,要求最初托运人在提单上签字或者盖章缺乏可操作性,也是非效率的.高效率导致的结果就是因为缺乏原始证据,容易引发纠纷.法院面对现有证据,必须厘清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透过现象看本质,才能做出合法合理的判断.对法律关系的认定是法院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根据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特征作出判断,应当重点审查当事人的权利义务,避免单纯根据合同名称、合同中当事人自认的类似于法律地位的称谓等作出判断.货代企业在追求高效率的同时应该注重规避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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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航空货运单 货运代理 转委托 实际承运人 货物运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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