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五五普法”宜将农村普法工作推向新阶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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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禹子威.浅谈“五五普法”宜将农村普法工作推向新阶段[J].云南人大,2007(3):25-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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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禹子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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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保山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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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6年4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批转了《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即“五五”普法规划。“五五”普法规划指出,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是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广大公民要结合工作、生产、学习和生活实际,自觉学习法律,维护法律权威。要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公务员、企业管理人员和农民的法制宣传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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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农村普法工作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法制宣传教育 企业管理人员 普法规划 自觉学习 法律权威 五年规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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