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组织他人卖淫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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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骆锦勇.试论组织他人卖淫罪[J].法律适用,199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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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骆锦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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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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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1991年9月4日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这是我国惩治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犯罪的单行刑事法律.组织他人卖淫罪就是《决定》所增加的四个罪名之一.本文根据全国人大的《决定》及1992年12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答》(以下简称《解答》),结合审判实践,就组织他人卖淫罪的有关问题作些粗浅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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