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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失衡与平衡
引用本文:吴光芸,;吴金鑫.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失衡与平衡[J].理论视野,2014(10).
作者姓名:吴光芸  ;吴金鑫
作者单位:[1]南昌大学廉政中心; [2]南昌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基金项目:作者主持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提升我国政府公信力的途径和措施研究”,江西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研究项目(
摘    要:徒法不足以自行,有效的制约与充分的激励是法律制度有效运转的必要条件。在政府信息公开的法治实践中,公民与政府之间的关系尚处于一种失衡状态,其失衡主要体现在权利结构、公开范围、公开方式、救济途径四个方面。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从失衡走向平衡,就必须变革公共选择机制,制定政府信息公开法、确立公开推定原则、保障公众参与、完善监督救济、健全权力平衡制度,从而构建政府信息公开的有效制约机制与充分激励机制。

关 键 词:政府信息公开  失衡与平衡  制约机制  激励机制  公共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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