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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民事诉讼协议管辖条款的性质及法律适用
引用本文:杨弘磊,范晓华.涉外民事诉讼协议管辖条款的性质及法律适用[J].人民司法,2005(3).
作者姓名:杨弘磊  范晓华
作者单位:最高人民法院,北京科技大学
摘    要:涉外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出于对审理争议的法院以及案件实体结果可预见性的追求,在合同中对管辖法院进行约定是比较常见的。这种约定,可以最大限度地避免管辖权的积极与消极冲突,并在一定程度上减少管辖不确定所可能引起的法律适用的不确定以及当事人权利义务的不确定现象。协议管辖的约定,在某种意义上也是挑选法院的一种方式,是双方当事人合意共同对法院作出了挑选。司法实践中,应当如何认识和看待管辖条款的性质和效力?管辖条款与案件准据法之间关系如何?笔者认为这些问题有待于进一步的探讨和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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