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我国农村土地制度的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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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闫静.完善我国农村土地制度的思考[J].中共山西省委党校学报,2004,27(4):46-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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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闫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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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山西大学,山西,太原,0300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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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永佃权是古罗马的一项他物权 ,是用支付租金的办法长期地或永久地使用、收益他人不动产的权利。永佃权已有千余年的历史 ,并被许多国家借鉴和采用。我国作为一个农业大国 ,农村土地制度的设计不仅关系到经济的发展 ,而且关系到国家的长治久安。用永佃权改造现行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赋予农民对土地长久的权利是有很强的现实意义与可行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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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永佃权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土地制度 |
文章编号: | 1009-1203(2004)04-0046-02 |
修稿时间: | 2004年5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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