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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利用风险投资发展高新技术企业的法律思考
引用本文:文杰.武汉市利用风险投资发展高新技术企业的法律思考[J].法制与经济,2010(2):93-94,97.
作者姓名:文杰
作者单位:华中师范大学政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79
摘    要:目前,武汉市风险投资公司存在着风险资本的规模小、来源狭窄的问题,应鼓励和吸引机构投资者、民营企业、外资和个人投资于风险投资公司。在风险资本的募集方式上,武汉市应采取公募方式为宜。武汉市风险投资公司对高新技术企业的投资可采取可转换优先股和可转换债券等投资方式,并通过股权上市转让、股权协议转让、回购、收购、清算等途径退出投资。

关 键 词:武汉市  风险投资  高新技术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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