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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私募投资法》的立法必要性
引用本文:王培新.论我国《私募投资法》的立法必要性[J].理论前沿,2007,513(24):23-24.
作者姓名:王培新
作者单位:内蒙古财经学院法学系
摘    要:私募投资活动已经在我国展开,而我国《私募投资法》的专门立法目前仍是一个空白。笔者认为,应在理论和实践中明确《私募投资法》独立的法律地位,明确其与相关法律分支的不同,在此基础上制定《私募投资法》,以期对我国私募投资活动的有序发展起到推动作用。

关 键 词:私募投资法  公司法  证券法  证券投资基金法  区别
文章编号:1007-1962(2007)24-002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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