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私募投资法》的立法必要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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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培新.论我国《私募投资法》的立法必要性[J].理论前沿,2007,513(24):23-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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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培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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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内蒙古财经学院法学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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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私募投资活动已经在我国展开,而我国《私募投资法》的专门立法目前仍是一个空白。笔者认为,应在理论和实践中明确《私募投资法》独立的法律地位,明确其与相关法律分支的不同,在此基础上制定《私募投资法》,以期对我国私募投资活动的有序发展起到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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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私募投资法 公司法 证券法 证券投资基金法 区别 |
文章编号: | 1007-1962(2007)24-0023-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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