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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反腐败机构设置的改革与完善
引用本文:陈建新,郭剑.论我国反腐败机构设置的改革与完善[J].廉政文化研究,2012,3(5):24-27.
作者姓名:陈建新  郭剑
作者单位:1. 苏州科技学院教育与公共管理学院,江苏苏州,215011
2. 华南理工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广东广州,510641
摘    要:我国现行反腐败机构由于设置上还不够完善,工作中出现了职责分工不明确、协作配合不强、工作独立性缺乏保障、调查手段不得力等一些问题。鉴于我国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以及国外反腐败机构设置运行的成功经验,我国反腐败机构设置需要进一步的改革和完善。一方面,通过修改相关法律法规,将检察机关的反贪部门与行政监察机关合并,继续与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合署办公,并授予行政监察机关在调查腐败案件时采取特殊侦查手段的权力;另一方面,建立严格的内控和权力制约机制,加强对合并后的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防止纪检监察机关滥用权力,保证执法工作的客观、公正。

关 键 词:反腐败  机构设置  改革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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