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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房改办能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吗
引用本文:潘毅.县房改办能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吗[J].政府法制,2001(10).
作者姓名:潘毅
摘    要:最近,笔者在办理行政复议案件中遇到这样一件案例:四川省资中县某国有企业在1990年房改时,采取调整与出售单位自管房同步进行的办法,方案经厂职代会通过并经县房改领导小组批准。房改时,该企业同意甲与乙交叉买房,同双方分别签订了出售公房协议书,并交清了房款,但因故甲乙未能互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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