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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合作作者对共有著作权的行使
引用本文:王永启,孙精荣,蒋淑波.试论合作作者对共有著作权的行使[J].理论探讨,2000(3).
作者姓名:王永启  孙精荣  蒋淑波
作者单位:中共大庆市委党校!大庆163253
摘    要:关于合作作者对共有著作权的行使,目前我国在立法上缺少明确的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以下简称《著作权法》)第13条第2款规定:“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第11条规定:“合作作品不可以分割使用的,合作作者对著作权的行使如果不能协商一致,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不得阻止他方行使。”但部分著作权的行使是否侵犯了整体著作权?阻止他方擅自行使著作权的法律根据是什么?这些都无明文规定。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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