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民事诉讼法》的修改方向——坚持事实发现领域的对抗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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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婷.论我国《民事诉讼法》的修改方向——坚持事实发现领域的对抗制[J].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2(4):178-1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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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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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华东政法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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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专项资金资助项目(101020)“战后英美民事对抗制的演变”的阶段性成果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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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民事对抗制以当事人双方的平等对抗和法官中立听证为基本特征,其灵魂为程序自由主义。我国《民事诉讼法》修改应坚持事实发现领域的对抗制的基本方向,取消法院依职权调查取证权,强化和保障当事人申请法院进行调查取证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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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对抗制 职权制 发现真实 辩论主义 职权探知主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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