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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物权法的安全价值
引用本文:张明.论物权法的安全价值[J].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08(3).
作者姓名:张明
作者单位:燕山大学文法学院,河北秦皇岛,066004
摘    要:物权法的作用范围在于规范财产的归属与财产的利用,物权法的基本价值与一般意义上法的基本价值会略有不同。安全也是物权法的重要价值,它表现为两个方面或称子价值,即静的安全和动的安全。法价值的多元性和有序性以及人们法需求的多样性必然造成法价值之间的冲突,需要对其作出合理地选择。这种冲突和选择不仅存在于不同的价值之间,同样也存在于各价值内部的诸多方面或称子价值之间。由于静的安全代表的是特定当事人的个别利益,而动的安全则代表第三人的利益以及整个交易市场的整体利益,因此,在价值选择过程中,只能以牺牲静的安全而优先保护动的安全。

关 键 词:安全价值  静的安全  动的安全  价值冲突  价值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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