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请抗诉书应增加“对方当事人抗辩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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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清鸿,曾铮.提请抗诉书应增加“对方当事人抗辩理由”[J].人民检察,200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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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清鸿 曾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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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苏省滨海县人民检察院,江苏省滨海县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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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办案规则》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提请抗诉报告书》应当载明:案件来源、当事人基本情况、基本案情、诉讼过程、当事人申诉理由、提请抗诉理由及法律依据。”从规定的内容来看,该条款中有“当事人申诉理由”及检察机关“提请抗诉理由”,但缺少“对方当事人抗辩理由”。笔者认为,为保证检察机关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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