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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预防腐败地方性立法现状述评
引用本文:胡培红,于文静.我国预防腐败地方性立法现状述评[J].法制与社会,2014(5):183-184.
作者姓名:胡培红  于文静
作者单位:[1]江苏省镇江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2]江苏省司法警官高等职业学校、讲师
基金项目:2013年镇江市反腐倡廉研究中心课题《反腐败立法及其域外经验借鉴问题研究》研究成果,课题编号2013FFY005.
摘    要:当下,我国的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十分严峻。我国惩治腐败的方针是"惩防并举,注重预防",因而,我们更注重腐败预防机制的构建。我国目前缺乏预防腐败的中央级专门立法,这给我国预防腐败地方性立法创造了空间。然而,我国预防腐败地方性立法呈现参差不齐的现状。2013年广东省两个经济特区预防腐败条例的出台成为我国预防腐败地方性专门立法的良性实践。在充分肯定两部地方立法的同时,也应当认识到我们仍然需要借鉴国际预防腐败的先进经验。

关 键 词:腐败  地方性立法  预防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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