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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的决定
摘    要: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七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于1991年6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旋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杨尚昆1991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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