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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种责任区刑警中队模式比较
引用本文:王同顺.两种责任区刑警中队模式比较[J].中国刑事警察,1999(3).
作者姓名:王同顺
作者单位:徐州市公安局刑警支队
摘    要:江苏省徐州市建立的78个责任区刑警中队分为“队管队”和“所管队”两种建队模式。“队管队”模式状况“队管队”,即驻所刑警中队在行政管理上不隶属派出所,直接隶属分局刑警大队管理。通过运行,大家认为实行“队管队”有如下好处: 一是落实了破案责任制,刑警中队成为刑侦部门最基层的战斗实体。率先实行“队管队”的市区鼓楼分局通过明确刑警大队、中队、民警的破案责任和责任区,形成了刑侦专业化破案体制的新模式,刑警们普遍反映“工作压力比以前大了,破案的动力比以前强了,盯案子更有耐力了”。该分局新体制运行后的1998年8-12月份,破各类刑事案件804起,其中大案358起,现行案件698起,捕、教人头270名,均比改革前的1-6月份成倍提高。刑侦部门攻坚克难能力有所增强,督办大案数居全市之首。二是适应打防并举的需要,是刑侦改革的方向。不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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