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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记工作存在的问题
引用本文:廖晓珍,朱日钦,尹涪.婚姻登记工作存在的问题[J].中国民政,2004(6):39.
作者姓名:廖晓珍  朱日钦  尹涪
作者单位:江西省万安县民政局
摘    要:新<婚姻登记条例>(<条例>)要求,内地居民办理婚姻登记,必须具备:(一)男女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二)双方同时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登记手续等条件.其证件要求非常明确,登记程序非常明了,登记手续非常简化.但在实际操作中,却存在着这样那样的问题.在此,笔者归纳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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