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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休年假工资有时效 超过1年不支持
引用本文:闫珊珊,曹庆娟.未休年假工资有时效 超过1年不支持[J].北京支部生活,2013(8):66-66.
作者姓名:闫珊珊  曹庆娟
摘    要:2007年,周建应聘到钢管制造公司从事轧钢工作,劳动合同的最后期限为2012年12月31日。合同到期后,周建辞职时。提出要求单位支付工作期间从未休的带薪年休假工资,公司领导予以拒绝。为此,周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了仲裁申诉。

关 键 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工资  时效  制造公司  劳动合同  2007年  带薪年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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