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休年假工资有时效 超过1年不支持 |
| |
引用本文: | 闫珊珊,曹庆娟.未休年假工资有时效 超过1年不支持[J].北京支部生活,2013(8):66-66. |
| |
作者姓名: | 闫珊珊 曹庆娟 |
| |
摘 要: | 2007年,周建应聘到钢管制造公司从事轧钢工作,劳动合同的最后期限为2012年12月31日。合同到期后,周建辞职时。提出要求单位支付工作期间从未休的带薪年休假工资,公司领导予以拒绝。为此,周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了仲裁申诉。
|
关 键 词: |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工资 时效 制造公司 劳动合同 2007年 带薪年休假 |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