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婚生育与超生,应区别对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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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百合.非婚生育与超生,应区别对待[J].工友,2011(4):28-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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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百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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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如《计划生育法》上所规定的,“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计划生育的义务”。任何权利的享受都是有边界的,最基本一点就是不能违背国家和社会的公共利益。实行计划生育不仅是国民对国家利益所作出的让步与牺牲,更是我国在全世界范围内承担国家责任的一种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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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非婚生育 《计划生育法》 超生 国家利益 公共利益 国家责任 世界范围 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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