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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婚生育与超生,应区别对待
引用本文:百合.非婚生育与超生,应区别对待[J].工友,2011(4):28-29.
作者姓名:百合
摘    要:正如《计划生育法》上所规定的,“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计划生育的义务”。任何权利的享受都是有边界的,最基本一点就是不能违背国家和社会的公共利益。实行计划生育不仅是国民对国家利益所作出的让步与牺牲,更是我国在全世界范围内承担国家责任的一种体现。

关 键 词:非婚生育  《计划生育法》  超生  国家利益  公共利益  国家责任  世界范围  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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