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鄂州市临空经济区总体方案的批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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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鄂政函2019]32号鄂州市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呈报鄂州市临空经济区总体方案(送审稿)的请示》(鄂发改文2019]4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鄂州市临空经济区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请认真组织实施。二、鄂州市临空经济区规划建设应当符合鄂州市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法定规划。三、《总体方案》实施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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