域外有组织犯罪概念界定之考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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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赵赤.域外有组织犯罪概念界定之考探[J].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13(4):111-1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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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赵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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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法学院,广西桂林,5410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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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基于本国(地区)多年的经验教训或者借鉴他国成功做法,当代美国、意大利、德国、英国、韩国以及我国台湾地区均实行广义的有组织犯罪概念。具有代表性的国家中,惟有日本的有组织犯罪属于典型的狭义概念。俄罗斯刑法没有专门规定"有组织犯罪",而是通过规定共同犯罪的不同形式来处罚有组织犯罪。与域外比较,我国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规定门槛明显偏高,尤其表现在组织形式以及危害性质两个方面的特征规定,应当予以适当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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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有组织犯罪 概念界定 中外比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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