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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实际存款关系的真实存单能否作为主张权利的依据
摘    要:四川资阳市文清问:某银行营业员惜我来到期定期存单一张,自称用作贷款质押。后其称质押的存单暂不能取出,愿借款为我另办一份同额存单,并将盖有银行公章、出纳、会计章及项目填写齐全、我的名字的一张定期存单给我,我见此未怀疑。两个月后得知该人因贪污潜逃,我经查询,得知我的存单已被其用私刻我名的和章和所知道的我的身份证号码全部取走,而其给我的存单没有实际存款。请问,我可否以现持有该存单诉请银行赔偿。答:你所遇到的纠纷属1997年间月13日公布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存单纠纷案件的若干规定)所指的一般存单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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