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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租住房保障办法
摘    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统计局令第162号《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已经2007年9月26日建设部第13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经发展改革委、监察部、民政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统计局联合签署,现予公布,自2007年12月1日起施行。建设部部长汪光焘发展改革委主任马凯监察部部长马馼民政部部长李学举财政部部长谢旭人国土资源部部长徐绍史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税务总局局长肖捷统计局局长谢伏瞻二○○七年十一月八日

关 键 词:家庭  主管部门  地方人民政府  保障办法  住房状况  廉租住房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住房补贴标准  住房保障  规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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