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离、退休国家工作人员受贿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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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项海林.论离、退休国家工作人员受贿问题[J].人民司法,199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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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项海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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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广州军区武汉军事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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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已离休、退休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原有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在职的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利益,而本人从中收受他人财物的案件,情况比较复杂,需要认真研究。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若干问题的解答》(以下简称《解答》)中指出:“已离、退休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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