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中国现代矿业制度研究———基于《矿产资源法》修改的框架性建议
引用本文:康纪田.中国现代矿业制度研究———基于《矿产资源法》修改的框架性建议[J].时代法学,2014(1):38-54.
作者姓名:康纪田
作者单位:湖南娄底行政学院,湖南娄底417000
基金项目:本文是康纪田主持的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农村矿业用地遴选股份合作的路径探索及其立法研究”的阶段性成果.
摘    要:修改《矿产资源法》,以破除“两证同体”制为入口,以建立现代矿业制度为目标,重构矿业法律体系.从传统的调整矿产物权为主的《矿产资源法》,转向现代的以调整矿山产业为主的《矿业法》.现代矿业制度,明确市场与政府的分工,让权利与权力之间边界明晰: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融入普通物权地位而由民法调整,矿产权的商品市场自由流转;政府对产权归属明晰的矿产开发行为和开发主体进行严格管制,矿业开发市场必须受到严格限制.建立合理且严格的矿业开发市场准入制度,对进入市场后的矿业环境保护、场所健康与安全、矿业用地以及矿业相邻关系等行为进行重点规范,并构建保障这些行为预期的系列矿业法律责任.

关 键 词:矿业  矿业法  现代矿业制度  矿产资源法修改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