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法本位之变迁: 从主权本位到社会本位———兼论国际法的“主权平等”原则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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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陈海明.国际法本位之变迁: 从主权本位到社会本位———兼论国际法的“主权平等”原则简[J].时代法学,2014(1):80-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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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海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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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厦门理工学院,厦门3610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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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青年基金项目“国际社会利益影响下的国际法变迁”(10YJC820006)、厦门理工学院高层次人才项目(RSK11006R)、中国留学基金委中美联合培养博士国家公派留学项目(2007104859)成果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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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传统国际法向当代国际法的变迁,体现了其价值本位从主权本位向社会本位的演变.传统国际法的主权本位建立在绝对主权观念上,给国际法体系带来了内在弊端,阻碍了其进一步发展.国际法的社会本位与国际社会利益的大量涌现密不可分,在当代国际法的诸多领域得到了反映.主权平等原则仍然是当代国际法的基础,与国际法的社会本位并行不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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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主权本位 社会本位 国际体系 国际社会 主权平等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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