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民事裁判既判力理论与我国再审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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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周杨.论民事裁判既判力理论与我国再审制度[J].法制与社会,200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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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周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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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湘潭大学法学院 湖南·湘潭4111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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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既判力,是指确定判决在实体上对于当事人和法院所具有的强制性通用力。再审制度是为了纠正已有既判效力判决的瑕疵而对案件进行再次审理,这意味这再审制度往往会对既判力造成威胁。本文将在阐明分析既判力理论的基础上,分析我国民事再审制度存在的弊端,并提出作者对我国再审制度改革的构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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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既判力 终局性 再审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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