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一种产品多项专利侵权案件中赔偿责任的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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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姚兵兵.谈一种产品多项专利侵权案件中赔偿责任的确定[J].人民司法,200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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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姚兵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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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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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问题的提出原告江苏江动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动公司)拥有“导气堤式侧向螺旋进气道的单缸直喷式柴油机缸头(以下简称缸头)”、“一种新型输油管总成(以下简称输油管)”实用新型专利和“单缸柴油机油门纵向操纵齿轮室盖(以下简称齿轮室盖)”、“油底壳”外观设计专利权。被告江苏淮动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淮动公司)制造的ZH1110型柴油机使用了原告的上述四项专利,构成专利侵权。专利侵权赔偿问题一直是专利诉讼中的难点之一,而一种产品多项专利赔偿额的计算更是难上加难。对这类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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