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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
作者单位: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摘    要: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贯彻实施意见:一、严格规范投资项目新开工条件各类投资项目开工建设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建设规划、土地供应政策和市场准入标准。

关 键 词:开工条件  福建省  环境保护  环境影响评价  经济贸易  政府办公厅  国土资源  项目管理  政府投资项目  城乡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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