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实施“法主德辅”治国方略的条件和意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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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吴金群.论实施“法主德辅”治国方略的条件和意义[J].地方政府管理,1998(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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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吴金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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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南京大学政治与行政管理学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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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古代的孔子在谈到治国方略时,曾提出“德主刑辅”,其主要意思在于以道德教化为主,并辅之以体现君主专横的刑。而韩非子则主张“不务德而务法”。①最近,又有学者提出“德法同治”,认为国家应该是架构在“德治”与“法治”这两个车轮上的机器,只有“德治”与“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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