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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婚姻管理制度存在问题的法律思考
引用本文:魏莉莎,梁叶星.现行婚姻管理制度存在问题的法律思考[J].中国民政,2001(9):34-35.
作者姓名:魏莉莎  梁叶星
作者单位:1. 深圳市宝安区公明镇政府
2. 深圳市宝安区公明镇民政办
摘    要:婚姻管理是指国家机关通过制定和执行有关婚姻法律,对整个社会的婚姻生活进行指导、调节、监督和处理,以建立符合社会需要的婚姻制度和婚姻秩序。现阶段中国的婚姻制度主要由 1980年全国人大通过并在2001年4月 28日经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正的《婚姻法》和1994年国务院批准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来调整。然而现行中国的婚姻管理制度在立法执行和婚姻管理过程中均存在疏漏和失控。在此,我们愿从法律角度探讨其不足并提出相应对策,以期抛砖引玉。 现行婚姻管理制度的不足 (一)、婚姻登记员自由裁量权过大 《婚姻法》第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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