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革命根据地时期的“厂长负责制”及其经验
引用本文:叶维昌.革命根据地时期的“厂长负责制”及其经验[J].党政论坛,1985(8).
作者姓名:叶维昌
作者单位:上海市委党校党史教研室
摘    要:我们党在创建和发展革命根据地的过程中,也领导了工业建设,并逐步形成和建立了一系列工厂管理的原则和制度。厂长的个人负责制,便是其中之一。1934年3月,刘少奇同志在《论国家工厂的管理》一文中提出:“必须把工厂中的完全的个人负责制建立起来。厂长对于全厂的生产与行政,负有绝对的责任,因此他有权力来决定和支配全厂的一切问题。”并“有最后决定执行的权力”(转引自《文献和研究》1984年第12期)。1948年6月,周恩来同志在《新民主主义的经济建设》提纲中,明确提出了“厂长负责制”(《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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