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逃避债务将房产赠与子女被撤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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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山风,阿滨.父母逃避债务将房产赠与子女被撤销[J].法庭内外,2006(11):41-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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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山风 阿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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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家住江苏省镇江市的王强生夫妇本拥有两处房产。他们将其中—处房屋出售给市民刘志。在收取了刘志房款后又私下将该房以高价卖给了他人.而在没有返还房款的情况下又将其另—处房屋无偿赠与给了女儿。致使刘志的房款没有了着落。刘志无奈之下将王强生夫妇告到了法院。请求撤销王强生夫妇将房屋赠与给女儿的行为,结果打赢了官司。王强生夫妇与女儿之间的赠与行为被撤销,他们通过赠与房产来逃避债务的计划终成泡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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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逃避债务 撤销 房产 子女 父母 房屋出售 赠与行为 夫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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