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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来举证?何为行政处罚?--从曹玉川诉北京市司法局不予注册法律工作者执照案谈起
引用本文:杨建顺.谁来举证?何为行政处罚?--从曹玉川诉北京市司法局不予注册法律工作者执照案谈起[J].中国党政干部论坛,2003(10).
作者姓名:杨建顺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日本国一桥大学法学博士
摘    要:【基本案情】曹玉川系北京市密云县大华法律事务所(以下简称“大华所”)法律工作者(主任)。大华所是曹玉川于1996年4月经北京市司法局批准而创办的密云县第一家民办法律事务所。1999年4月9日,曹玉川将法律工作者执照交予密云县司法局,参加一年一度的年检注册工作。5月底,局办其他法律事务所人员的执照早已发还,而曹玉川的却杳无音信。6月2日,曹玉川专程去北京市司法局询问,才知晓执照被扣的原因———1998年底,密云县司法局要求大华所上缴收据存根,曹玉川坚持按财政部门有关“发票存根出具单位保存5年”的文件规定办事,拒绝司法局非法收取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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