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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商法的调整对象
摘    要:在商品经济条件下,是否可以由一部法律来调整各种经济关系,实践证明不可取,也不可能。因为在商品经济的发展过程中,存在着不同的经济关系,需要由不同的法律部门来加以调整。这是因为商品经济有其运行规律,适应这种运行规律的法律原则、制度,体现了经济关系的不同性质。商品是通过市场交换的产品,要交换,第一,“商品不能自己走到市场上自己交换”,也就是说商品通过人才能走向市场;第二,“一方必须得到他方同意”,也就是说市场交换任何一方不能强迫另一方;第三,“依双方共同的意志行为,才在让渡自己的商品时,占有他方商品”,不仅一方不能强迫另一方,而且只有经双方共同的意志行为,才能实现商品到货币,或者货币到商品的跳跃;第四,“他们必须承认是私有者”,也就是说一方必须是商品的所有者,一方必须是货币的所有者,才能实现商品到货币的循环。(《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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