析犯罪中止的几个争议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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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永会,王明辉.析犯罪中止的几个争议问题[J].人民检察,2008(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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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永会 王明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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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辽宁省盘锦市双台子区人民检察院;中国刑警学院法律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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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综合考量犯罪中止的立法目的和自动中止犯罪等客观情况,情节加重犯也可以构成犯罪中止。对于刑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关于犯罪中止造成损害的理解也应限于客观、有形的损害。我国刑法关于犯罪中止的处罚原则和刑罚适用方法应予反思,实际操作中应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综合考量,充分体现罪刑相适应原则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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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犯罪中止 情节加重犯 造成损害 刑罚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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