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生产力标准及其刑法意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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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陈兴良,付正权.论生产力标准及其刑法意义[J].上海政法学院学报,199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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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兴良 付正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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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
(陈兴良),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付正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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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目前正处在改革开放的形势下,整个社会的经济利益关系、社会生产关系都处在调整的过程之中,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思维方式、价值观念、评价模式正在形成。实践要求我们适应时代的需要,变革刑法观念,重新对定罪量刑的标准作出科学的说明,以便充分发挥刑法在市场经济中的保障作用。我们认为,刑法评价的根本标准应该是看行为同生产力发展的关系,即是否有利于保护和促进生产力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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