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新冠肺炎疫情暴发后,14亿中国人民上下一心、同舟共济、全力以赴,迅速掀起了一场防控阻击疫情的人民战争,有效地遏制了疫情在全国范围内的进一步蔓延。肯定战疫成绩的同时,此次抗击疫情的斗争中所暴露出的短板和问题不能不引起我们正视。譬如在疫情早期,疫情防控机制监测、预警工作效果不理想,疫情信息公开严重不足以及信息误导,对妨害新冠肺炎等乙类传染病防治的违法行为难以得到及时惩治等,不一而足。种种漏洞导致错失疫情最重要的预防时间窗口和控制疫情的黄金时间,最终造成“小病酿成大灾”的严重后果。“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提高应对突发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和水平。”按照习近平总书记的指示精神,只有抓紧从法律制度的设计入手,完善修改传染病防治法、突发事件应对法、野生动物保护法以及刑法第330条关于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规定,推进疾控机制变革,真正构筑起公共卫生安全的法治屏障,才能完全化解这场公共卫生危机,避免在有些方面重蹈2003年SARS灾祸的覆辙。从这个角度讲,这次公共卫生事件既是对中国法治的一次考验,更是中国法治成长的一次契机。我们期待通过公共卫生法治建设,将国家制度优势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最终将我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提升到一个新的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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