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与法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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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朱伟一.文学与法律[J].法制与经济,200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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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朱伟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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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美国法学院招生讲究兼收并蓄,恨不能收几个刑满释放的职业杀手(很象孟尝君延揽网罗门客,鸡鸣狗盗之人也在网罗之列)。在美国学法律的时候,同学中有几位西点军校毕业的军官,他们大概算是准职业杀手。除准职业杀手外,同学中有学文科的,也有学理、工科的。有理工科背景的学生走对了门,在法学院得心应手,游刃有余。学哲学的和学历史的感觉也不错。最痛苦的是学文学的,艰难地适应催残身心健康的逻辑思维。法律与文学是两种思维。法律多抽象思维,文学多形象思维。法律与理工科更近,都是抽象思维,“已知求解”,“因为所以”。文学讲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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